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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业务院长”安心扎根基层,帮助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打印]添加时间:2021-03-1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654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第三场“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首批“业务院长”帮扶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鼓励“业务院长”安心基层,吸引和鼓励医疗骨干担任“业务院长”,既靠情怀觉悟,也靠政策激励,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相关职称评聘激励政策和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职称评聘。“业务院长”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业务院长”任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内优先推荐,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达5年及以上,可不受原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资格后予以聘用。临沂市明确规定“业务院长”返回单位职称评审不受名额限制,所以,下乡帮扶不会耽误职称评聘,而是“加分项”。

二是经费保障。“业务院长服务基层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作补助、工作经费等按照谁派出、谁承担的原则,由各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被帮扶卫生院要明确“业务院长”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支持“业务院长”开展工作。各市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激励保障措施。如菏泽市明确要求任职期间选派单位给予“业务院长”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每周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临沂市出台规定,要求选派单位给予交通和工作经费补助,跨县每人每年工作补助不低于2万元,县域内或五区内不低于1.5万元。

三是表扬激励。“业务院长”经服务所在县级卫生将康行政部门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给予适当奖励,对符合优秀条件的人员给予表扬。今年首批61名“业务院长”任职期满考核全部优秀,省卫生健康委前期进行了通报表扬。在开展其他各类评先树优中,作为优先推荐的条件。对“业务院长”事迹进行总结,纳入委先进事迹宣传团。

8月中旬,首批“业务院长”返回原单位,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会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好激励政策,持续关注“业务院长”们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