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19年12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近年来,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医卫工作仍存在短板与不足,需要在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予以完善。根据会议安排,7至9月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分组形式在全市范围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法检查。
彭先政指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治体系,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他要求,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本次执法检查,不断加强法律宣传,深入贯彻法律条文,对照要求查漏补缺,强化职能,落实政策,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特征,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在法律轨道上高质量运行。